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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奖与优秀教学管理奖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08-1-3 14:18:32 ·点击:5304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
一、评奖对象
   1.在两学年内各个教学环节中(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任课三个学期以上(含三个学期),完成420当量学时教学任务的教师。
    2.按《抚顺石油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
    3.在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人员(包括各分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系(教研室)主任、分院教学秘书、教务处、成教学院、研究生部、南台校区)。
    符合以上规定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定。
二、评奖条件
   (一)优秀教学奖
    1.政治方面: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具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方面
   (1)教学态度:
    A积极接受教学任务。
    B治学严谨,教学认真,精益求精,认真备课、辅导、批改作业。
    C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D对学生耐心教导,课堂秩序、作业、考核、评分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学风。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并较好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A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准确、严格地贯彻教学大纲。
    B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并与其它教学环节配合密切。
    C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安排得当,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重视能力培养。
   (3)教学方法:
    A教学方法得当,学生容易接受,授课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适当。
    B授课内容组织层次分明,突出重点、难点。
    C基本概念阐述清楚,教学语言生动、准确、有条理。
    D教学方法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有利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E讲稿齐全,板书清晰,字量适度,利用挂图、幻灯等教具,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4)教学效果:
    A学生对课程体系、重点、难点掌握清楚、准确。
    B学生收获大,在智力和能力培养方面有提高。
    C经同行评议教学水平一贯较好。
    D经学生评议尽职、尽责,教学效果好,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使学生收获较大。
    E通过对考试成绩分析,应反映出学生对教学内容掌握较好。
    F学生所在分院评议开课教师尽职尽责,后继课程教师反映良好。
   (二)优秀教学管理奖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钻研业务、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掌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3.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有较突出的事迹,各部门反映良好。
    4.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教学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各种情况。热心帮助教师和学生解决各种困难,扎扎实实干实事。
    5.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扬互助协作精神。
三、评奖等级
   1.优秀教学奖设一、二等奖。一等奖20名,其中3 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占10名。二等奖授任课教师比例,由院统一分配名额。
    2.优秀教学管理奖不分等级,由分院、部推荐3名(包括本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人选),报院评选。
四、评奖办法
    评奖活动每一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程序如下:
    1.系、教研室(科室)或个人申报。
    各系、教研室(科室)或个人根据同行评议,学生评议,考核成绩分析等,按照上述评奖条件推荐名单、等级填写登记表。提供评奖事迹材料,报分院(部)评选。
    2.分院(部)审查
    由各分院(部)主任召开分院评委会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向全院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评奖名单、等级、事迹材料报教务处。同时,各分院(部)对成教学院、研究生部、南台校区、教务处的先进教学管理人员提出推荐意见。
    3.院评议
院优秀教学奖评委会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其中,对申报教学一等奖的,要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测评量化评分,并参照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评奖组织领导
   1.各分院部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
2.院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
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
六、奖励办法
    1.颁发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
    2.按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3.记入业务考核档案,在职称评聘、评优、分房等方面予以优先政策。
    本条例为原抚油院字[1991]第47号《关于评定“优秀教学奖和优秀教学管理奖”暂行办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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