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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8-1-3 14:16:16 ·点击:7024

    实习是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加强学生能力培养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使学生了解社会和专业发展现状,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工作管理原则
  1.实习工作要贯彻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高素质、能力强、应用型、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2.积极发挥产学研联合体、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作用,实习应尽可能地结合实际任务,努力为实习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支持。
  3.鼓励探索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新的实习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
  4.实习应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在基本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实习教学基地应就地就近安排。
  5.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切实保证实习经费落到实处。
  6.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可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较先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且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实习。
  7.实习场所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力量建立1-2个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长期互利合作,提高实习效果。
  8.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接触工农和生产实际。
  9.实习过程中因教学需要,须到其它单位参观学习的,应尽量在实习地点附近进行。如确需顺道参观,应先填报计划,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能绕道参观。
  二、实习工作的组织
  1.实习工作的准备
  ①实习前各学院要进行实习文件建设,包括制订实习大纲,拟定实习计划。
  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方法,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场所的选择,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计划是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考核等。
  ②确定实习场所
  在教务处的组织下,由各学院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确保实习单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确定实习场所,签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厂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③制订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
  各学院每年10月30日前要按《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制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下年度实习计划,并进行严格的经费预算,认真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实习计划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实习经费经核准下拨以后,学校不再追加拨款,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厉行节约,严禁超支。
  ④做好实习前动员工作,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队队长
各学院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明实习目的、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提高学生对实习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选派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担任实习队队长。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凡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的青年教师,按学校青年教师新开课规定执行,各系、各专业必须安排其于实习前下厂调研,熟悉工厂,掌握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基本内容。
  2.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习工作在实习队队长和指导教师的组织下,按实习计划进行。
  实习队队长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实习队队长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单位,深入了解有关车间的生产设备和管理等具体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会同该单位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拟定详实的实习计划和日程安排。
  实习队队长负责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的实习大纲,同时认真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队出发报告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要报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实习名单》。
  领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指导及讲课酬金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补助审批表》、《实习总结》等专用表格,以供在实习过程中使用。
  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巡回检查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
  深入实习现场,组织现场教学,请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
  组织学生参观、实践、收集资料,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爱护公共财产等教育,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负责与厂方联系,定期向工厂有关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对实习的指导。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厂方意见,努力搞好厂校关系。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实习有关纪律,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要依照实习大纲,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时间和质量。要树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我校学生“团结、求实、严谨、创新”的精神风貌。
  实习结束后,评阅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队长负责向学院、教务处提交实习总结,办理报销手续。
  3.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①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
  ②虚心向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与实践和材料收集,努力掌握生产实际知识。
  ③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④在实习过程中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按规定赔偿。
  ⑤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食堂、宿舍的管理规定。
  ⑥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力量。
  ⑦实习期间有事外出要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行动,以免发生意外。
  ⑧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
  三、实习工作的检查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文件建设、实习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实习成绩评定等,并做好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调查反馈,以保证实习计划落到实处,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较详尽的检查记录,以备教务处核查。
  四、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其在实习中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等。
  3.实习成绩的评定,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实习日记、个人作业,车间或科室单位评语,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各方面综合评定。其中实习报告、实习日记、个人作业约占40%,车间或科室单位的评语约占20%,笔试或口试(答辩)约占40%。具体办法由各学院拟定,但在实习前须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应少于实习学生总数的1/4。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利用寒暑假自行补修,经考核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
  五、实习经费管理规定
  1.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按学校规定依教学计划下拨到各学院。
  2.实习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使用由各学院具体把关,教务处审查核准。各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实习经费数额,合理安排使用。节余部分归各学院掌握,但不得挪做它用,超支部分自行解决。
  3.用分散方式进行实习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实习经费包干到学生本人,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负责。
  4.在校内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只能作为购买实习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等一些消耗性的材料,不能作为加班费或挪做它用,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5.为保证实习经费落到实处,年度实习工作结束以后,各学院审核学生实习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填写实习经费报领表,经学院院长审批后,把实习总结交学院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实践教学科批准后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每年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按照表中格式及内容要求,总结本单位一年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
  7.学校每年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下发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各实习单位应按标准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务处
                                           200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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